• 【观曜说】公司设立后,公司章程能否取代股东投资协议?

    导 读:公司设立前,股东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约束缔约方。公司设立后,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当股东协议条款内容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与公司设立后制定的章程内容相冲突,对各缔约投资股东仍具有规范和约束的效力。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只是在具体个案的司

    2019-12-18 观曜市场部 684

  • 【观曜说】公司能否通过新股东会决议对之前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内容进行合理解释

     导 读: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最高效力的文件,章程旨在规范公司运行的规则,是各股东间形成的商事契约。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在遵守公司章程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持谨慎撤销的态度。实践中,股东对公司具体经营事项易产生矛盾和分歧,此时,法院应当考察股东运用内部救济手段行使撤销权的真实意图,从而保障商事主体

    2019-12-03 观曜市场部 1047

  • 【观曜说】受让无必要许可证的公司后,受让人能否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导 读:以需要特许经营权的事项为公司主要经营内容的,若公司自始不符合申请该类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公司转让后,受让人能否以此主张转让合同无效?裁判要旨公司的主要经营内容需要特许经营权,但事实上不具有办理许可证的相关资格。若转让合同中双方均明确目标公司暂未取得许可证,且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受让方主张转让方存在欺诈或转让标的违法导致合同无效,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案情简介1. 顺达燃气公

    2019-11-21 观曜市场部 935

  • 【观曜说】浅析对赌条款之效力认定

     导 读:所谓对赌条款又称估值调整条款,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不确定的情形所作的约定,根据未来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由投资者或者融资者获得一定的权利作为补偿。而关于增资协议中对赌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因此,当发生对赌条款约定事项无法实现的情况时,对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就成为投资方和融资方的争议焦点。裁判要旨按照估值调整机制安排,当约定的业绩目标条件出现时,一般会以现金或股权方

    2019-11-15 观曜市场部 1224

  • 【专业建设】观曜律所组织完成第13期大型内部专业培训:“公司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

    导 言10月16日,观曜律所组织完成第13期大型内部专业培训——“公司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本次培训的指导律师是刘兵律师。培训内容本次“公司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培训开始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0月16日结束,历时11个月,总计时长8379分钟(140小时),几乎涵盖了公司法所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编 公司设立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时长:858分钟)第一章 设立中公司纠纷

    2019-10-24 观曜市场部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