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曜动态】诚挚欢迎田春秋律师加入北京观曜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曜律师事务所田春秋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并在国浩、锦天城、直方等律所工作多年,执业领域为大资管、投融资及商事诉讼。“仰观吐曜,俯察含章”。本着“专注品质,铸造一流律所”的宗旨,观曜律所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作为律所发展主旨,以人为本,重视律师在律所发展中的核心价值,通过丰富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和公司化管理机制,最大化发挥每一位律师的特长,并在优秀律师的带领下,提升整个团队的业务素养和执业水平,以向

    2019-10-12 观曜市场部 946

  • 【观曜洞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及关联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应如何举证?

    导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公司股东和关联公司均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主张前述两者均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应如何举证获得法院的支持是本文作者关注的重点。裁判要旨1.《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未直接规定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混同情形下的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滥用可能致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此

    2019-09-23 观曜市场部 1080

  • 【观曜说】仅向公司投入资金,是否必然享有股东资格?

    导 读:向公司投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对于仅向公司投入资金,而未与原公司股东达成入股公司合意、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且所投资金未转化为公司资本的投资人,不可将其认定为公司股东。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认定股东资格取得的两个条件,即取得方式条件和出资条件,但对于如何界定向公司投入资金行为的性质,即何种情况下可认定为股东出资,该条款并未明确规

    2019-09-06 观曜市场部 997

  • 【观曜说】针对公司与他人诉讼形成的生效裁判文书,股东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导 读:《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针对公司与他人诉讼形成的生效裁判文书,股东能否以侵害其民事权益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判要旨清算中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仍得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公司股东并不能因公司进入清算而参加涉及公司的诉讼。涉案诉讼标的是公司与公司债

    2019-08-26 观曜市场部 1020

  • 【观曜说】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能否免除“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情形下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导 读: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文分析的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即证明了这一观点。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的最新审判意见,

    2019-08-19 观曜市场部 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