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观曜律所系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培训

2019-04-15 10:16:14 观曜市场部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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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为提高观曜律所律师团队对外资企业客户的服务能力,2019年4月4日,本所组织了外商投资法专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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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外商投资法》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于本法施行时同时废止。

三、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第三部分:《外商投资法》历史进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发布)

二、《外资企业法》(1986年发布)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发布)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外资三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等规定》(2013年发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发布)

六、《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7年发布)

七、《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底发布)

八、《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发布)

 

第四部分:详解《外商投资法》六大亮点

亮点一:外商投资的新定义

l  第二条规定了外商投资形式包括新设、并购、新建项目和其他方式四种情形,并将该定义与“外资三法”项下的三资企业进行对比。

 

亮点二: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l  研学《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内外资一致”的国民待遇条款并回顾各版负面清单的发展历程。

 

亮点三:强调知识产权保护

l  研学《外商投资法》中对于“禁止强制转让技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守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相关条款。

 

亮点四:中外同等待遇-内外一致

对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进行明确:

l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l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l  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l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l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亮点五:建立新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l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亮点六:国际环境对等原则

l  任何国家或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部分:《外商投资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一:准入阶段 - 门槛低

l  2018版负面清单减为48项特别管理措施后,外资企业投资行业进一步有所放开。

 

机遇二:运营阶段 - 政策利好

l  外商投资企业在行业许可、技术合作、政府采购、标准化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境内上市、知识产权保护、征收征用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一致。

 

机遇三:组织管理阶段 - 实现内外一致

l  外资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5年后须在组织形式、活动准则方面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内外一致。

 

机遇四:事后阶段 - 完善投诉机制

l  外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运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挑战一:准入阶段 - 纳入外商间接投资

l  原“外资三法”仅包含外国投资者“在华境内的第一层直接投资”,《外商投资法》不只包含“第一层直接投资”,还包含“境内再投资”及其他“间接投资”方式,这意味着该法监管范围可能长臂到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所进行的投资。

 

挑战二:运营阶段 - 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l  出台《外商投资法》之前,仅是在一些规定中对外商投资的并购交易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审查,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而出台新法后意味着国家安全审查的领域将覆盖外商投资领域全范围。

 

第六部分:《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法律实务带来的变化

l  《外商投资法》中关于五年过渡期的规定;

l  《外商投资法》发布后,原外资企业在组织及治理结构、利润财产分配方式、股权转让表决方式、合同章程修订等方面必须作出的相关调整;

l  《外商投资法》发布后关联并购是否依然适用审批制的问题;

l  股权出资和换股并购相关问题;

l  现行外资法规和特殊政策的清理和调整。

 

第七部分:《外商投资法》全文学习

l  共同研习该法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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