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实务主题月】融资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问题上的博弈

2018-08-30 16:05:29 观曜市场部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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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进入公司后即与创业者站在同一战线上,但在VC进入创业公司与创业者绑定前,这两个群体在面对经济因素和控制因素时是要进行激烈交锋的。当然这种交锋不局限于融资双方,进行商业选择时,在各方作出商业判断和远期规划考量的因素间也会产生博弈。

 

一、融资双方在出让股权比例间的博弈

通常来说创业者希望公司估值越高越好,以最少的股权比例引入最多的资金,而VC在选择项目时则往往想投入最少的钱获得最高的股权比例,这一矛盾现实而尖锐。创业者对出让股权的比例应首先确定,一般不会超过40%,但最低也在15%~20%间,否则很难吸引VC的兴趣。对于融资额度,最好的答案不是一个数字,而是一个范围。融资下限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一直到下两轮融资。而上限能够让公司更快达到短期发展目标,并为可能的风险预留足够资金。

总的来说,企业在融资扩大的过程中,不可能不进行股权稀释。合理地进行股权稀释,是股东与企业的双赢。但是,增发股份,也可能将创业者淘汰出局,随着股份的稀释,创业者会逐渐失去绝对控制权,一旦引资配股过多,就会失去控制权。创业者对外融资一定要坚守一个原则,保证自己对企业享有控制权。尤其是前期,创始人要拥有绝对控制权。而对于VC而言,一定要加入反稀释条款,如果没有这项条款保护,投资人极有可能被恶意淘汰出局。

 

二、VC在投资组合和投资数额之间的博弈

VC为了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往往会采取下面两种投资方式:

1.扩大投资组合。VC对投资过的公司并不是完全了解,并且每个公司都有各自的经营风险。这就导致VC要分散投资,降低单个投资对基金整体的风险。因此,VC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数额会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便建立一个大的、分散的投资组合,目的在于降低单个基金的投资风险。可随之而来的是由于VC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其在每个项目中所占的股权比例相对较小,也就很难拥有所投资公司的话语权。

2.当前投资领域的一个新趋势是单一投资人对新的投资项目并不讳莫如深,会给其他VC机会。VC投资时,希望有其他VC一起跟投,这样就需要给其他VC一些投资额度。更多的VC来关注和了解同一个公司,吸引其他VC进入以达到同进退,可以降低投资的风险。另外,更多的VC可以组建更出色的董事会,给予公司更多经营上的保驾护航。从构建良好的管理层和经营层这一角度来说,此时也是“控制权”的变向实现,通过董事会席位的搭建来弥补上述第一种方式话语权不足的劣势。

 

三、创业者在高估值和降价融资间的博弈

企业估值越高越好么?创业者融资的时候总是希望能够获得更高的估值,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出让最少的股份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是,公司估值过高或融资太多,后续融资愿意跟进的VC就会很少。如果下轮估值上升,跟进的VC就更少,这样就会迫使当前VC继续追加投资或公司可能要降价融资。

降价融资对创业者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因为他们会损失大量的股份。这是因为大部分VC都会要求反稀释条款,如果后续降价融资,公司要对前期VC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对应的前期VC的股份比例要增加,此时只有创业者作出妥协,其股份比例大大下降。VC设置反稀释的目的就是防止创业者对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公司估值过高,有这个条款的存在,创业者就会选择合适的估值,并保证公司后续的估值在合理的区间内逐渐上升。

降价融资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不仅大大影响创业者的股份比例,还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形象以及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结语

博弈归博弈,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融资双方在经济因素和控制因素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创业者不想错失有诚意的VC,同样VC也不想错失一家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双方虽各怀心思但也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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